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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弥儿 - 第二卷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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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这里开始谈人生的第二个时期,幼儿期到这里就该结束了,因为"幼儿"和"儿童"不是同义语。前者包皮括在后者之中,意思是指"不会说话的人",所以在瓦勒尔-马克西姆的著作里我们看到有"幼稚的儿童"这种辞汇。不过,我仍然是按照我们语言的习惯来使用这个辞,一直用到可以用其他的名词表明其年龄为止。
  当小孩子开始说话后,他们哭的时候就要少一些。这种进步是很自然的:一种语言代替了另外一种语言。一到他们能够用语言说出他们所受的痛苦,只要不是痛得不能用言语形容的时候,他们为什么要用哭来表示呢?所以,如果他们哭个不停的话,那就要怪他们周围的人。即使爱弥儿说:"我痛了",那也要痛得非常厉害才能使他哭起来的。
  如果孩子长得很聪慧,如果他天生就爱无缘无故地啼哭,我就让他白白地哭一阵,得不到一点效果,这样,就可以很快地使他擦干他的眼泪。只要他在哭,我就不到他那里去;他不哭了,我马上就跑到他的身边。不久以后,他呼唤我的时候就将采用停止啼哭的办法,或者,要哭也至多只哭一声。因为,孩子们是根据信号的可以感觉的效果来判断其意义的;对他们来说,没有其他一成不变的意思,因此,不论一个孩子受了什么样的创痛,当他独自一个人的时候,除非他希望别人听见他在哭,他是很少哭的。
  如果他摔倒了,如果他头上碰肿了,如果他鼻子出血了,如果他的手指戳伤了,我不但不惊惶地急忙走到他的身边,反而安详地站在那里,至少也要捱些时候才走过去。伤痛已经发生了,他就必须忍受;我急急忙忙的样子,反而使他更加害怕,更加觉得疼痛。其实,当我们受伤的时候,使我们感到痛苦的,并不是所受的伤,而是恐惧的心情。我这样做,至少给他排除了后面这一种痛苦,因为,他一定是看我怎样判断他所受的伤,就怎样判断他所受的伤的:如果他看见我慌慌张张地跑去安慰他,替他难过,他就以为他这一下可糟了;如果他看见我很镇静,他也马上会镇静起来,以为创痛已经好了,不再痛了。他正该在这样的年龄开始学习勇敢的精神,在毫不畏惧地忍受轻微痛苦的过程中,他就会渐渐学到如何忍受更大的痛苦了。
  我非但不小心谨慎地预防爱弥儿受什么伤,而且,要是他一点伤都不受,不尝一尝痛苦就长大的话,我反而会感到非常苦恼的。忍受痛苦,是他应该学习的头一件事情,也是他最需要知道的事情。似乎,孩子们之所以如此弱小,正是因为要他们受到这些没有危险的重要的教训。即使孩子从上面跌下来,他也不会摔断他的腿;即使他自己用棍子打一下,他也不会打断他的胳臂;即使他抓着一把锋利的刀子,他也不会抓得太紧,弄出很深的伤口。除非人们漫不经心地把孩子放在高高的地方,或者让他独自一人坐在火炉旁边,或者把危险的器具放在他可以拿得到的地方,否则我也从来没有听说过一个自由自在的孩子会把自己弄死了,或者弄成残废了,或者受到很重的伤了。有些人用各式各样的东西把孩子围起来,预防他受到任何伤害,以致他在长大后一有痛苦便不能对付,既没有勇气,也没有经验,只要刺痛一下便以为就要死了,看见自己流一滴血便昏倒过去,弄成这样的结果,我们还能说这一大堆设备有什么用呢?
  我们教训人和自炫博学已经成癖,以致往往把那些在孩子们自己本来可以学得更好的东西也拿去教他们,可是却忘记要他们学习只有我们才能教他们的事情。我们费了许多气力教孩子走路,好象因为看见过什么人由于保姆的疏忽,到长大的时候就不会走路似的,还有比这样去教孩子更愚蠢的事么?恰恰相反,我们发现有多少人正是因为我们教坏了走路的样子,一生走路都走不好啊!
  爱弥儿将来是不使用学走车、小推车和引步带的,当他知道怎样把一只脚移到另一只脚的前边时,我们就只是在有石子的地方才扶他一下,而且也只是为了使他很快地走过去。我不但不让他呆在空气污浊的屋子里,反而每天都把他带到草地上去。在那里,让他跑,让他玩,让他每天跌一百次,这样反而好些:他可以更快地学会自己爬起来。从自由中得到的益处可以补偿许多的小伤。我的学生也许身上常常都有点儿伤,然而他永远是快乐的;你的学生也许受的伤要少一点,但他们常常感到别扭,处处受到拘束,常常都那样忧愁不快的。我怀疑这对他们有什么好处。
  另外一种进步使孩子们觉得哭泣是没有那么必要的,这种进步就是他们的体力的增长。由于他们能更多地依靠自己,所以就不用经常地求助于人。有了体力,他们运用体力的智慧也跟着发展起来。正是在这第二个阶段开始了他个人的生活;在这个时候,他也意识到了他自己。记忆力使自我的感觉延续到他一生的每一个时刻;他真正地成为一个人,成为他自己,因此,他已经有为福还是为祸的能力了。应该从这里开始把他看作一个有心思的人了。
  虽然我们可以给人的生命定一个差不多是最长的期限,并且让人们在每个年龄上都有达到这个期限的可能性,但是,再没有什么东西象每一个特定的人的寿命那样没有把握的了,能够达到这个最长的期限的人是非常之少的。生命遭遇最大的危险的时候是在它的开始;对生活的体验愈少,则保持其生命的希望也愈小。在出生的孩子当中,至多有一半能够长成青年;也许,你的学生是不会达到成人的年龄的。
  当我们看到野蛮的教育为了不可靠的将来而牺牲现在,使孩子受各种各样的束缚,它为了替他在遥远的地方准备我认为他永远也享受不到的所谓的幸福,就先把他弄得那么可怜时,我们心里是怎样想法的呢?即使说这种教育在它的目的方面是合理的,然而当我看见那些不幸的孩子被置于不可容忍的束缚之中,硬要他们象服苦役的囚徒似的继续不断地工作,我怎么不感到愤慨,怎能不断定这种做法对他们没有一点好处?欢乐的年岁是在哭泣、惩罚、恐吓和奴役中度过的。你们之所以折磨那可怜的孩子,是为了使他好;可是不知道你们却招来了死亡,在阴沉的环境中把他夺走了。谁知道有多少孩子由于父亲或教师过分地小心照料终于成牺牲品?能够逃脱这种残酷的行为,可以说是很幸运的,孩子们在遭受了种种灾难以后,所得到的唯一好处是,在死亡的时候不致于对这个受尽苦楚的生命抱有惋惜的心情,因为他们在这一生中遇到的尽是苦难。
  人啊!为人要仁慈,这是你们的头一个天职:对任何身分、任何年龄的人,只要他不异于人类,你们对他都要仁慈。除了仁慈以外,你们还能找到什么美德呢?要爱护儿童,帮他们做游戏,使他们快乐,培养他们可爱的本能。你们当中,谁不时刻依恋那始终是喜笑颜开、心情恬静的童年?你们为什么不让天真烂漫的儿童享受那稍纵即逝的时光,为什么要剥夺他们绝不会糟踏的极其珍贵的财富?他们一生的最初几年,也好象你们一生的最初几年一样,是一去不复返的,你们为什么要使那转眼即逝的岁月充满悲伤和痛苦呢?做父亲的,你们知不知道死神什么时候会夺去你们的孩子?你们决不要剥夺大自然给予他们的短暂的时间,否则你们将后悔不及的;一到他们能感受生的快乐,就让他们去享受;不管上帝在什么时候召唤他们,你们都不要使他们没有尝到生命的乐趣就死了。

  多少人将起来反对我呀!我老远就听见那虚假的聪明人发出的叫嚣;他们不断地使我们迷失本性,他们轻视现在,不停地追求那愈追愈是追不到的未来,他们硬要我们离开现在的境界,走向我们永远也达不到的地方。
  你们回答我说,现在是改正人的不良倾向的时候,在童年时期,对痛苦的感觉最轻,正是在这个时候应当使他多受痛苦,以便他在达到懂事的年龄时少受痛苦。但是,谁告诉过你可以由你们随心所欲地这样安排,谁曾说过你们对一个孩子的稚弱的心灵进行这番美妙的教训,将来不致于对他害多益少?你怎么知道采取多多折磨孩子的办法就可以省去一些麻烦?既然是不能肯定目前的痛苦能够解除将来的痛苦,为什么又要使他遭受他现时承受不了的那么多灾难呢?你们怎样给我证明,你们企图医治他们的那些不良倾向,不是来自你们的错误做法而是来自自然?你们所抱的希望是好歹终有一天使他获得幸福,然而在目前却把他弄得怪可怜的,这样的远虑是多么糟糕!这些庸俗的理论家,竟把放纵同自由、快乐的儿童同娇养的儿童,全都混淆起来,我们必须使他们了解这中间是有区别的。
  为了不追逐幻想,我们就不能忘记怎样才能使我们适合于自己的环境。在万物的秩序中,人类有它的地位;在人生的秩序中,童年有它的地位:应当把成人看作成人,把孩子看作孩子。分配每个人的地位,并且使他固定于那个地位,按照人的天性处理人的欲念,为了人的幸福,我们能做的事情就是这些。其余的事情就要以各种外因为转移,但是,外因却不是我们的能力可以决定的。
  我们不可能知道绝对的幸福或绝对的痛苦是什么样子的,它在人生中全都混杂在一起了;我们在其中领略不到纯粹的感觉,不能在同一种情况下感受两种不同的时刻。正如我们的身体在变化一样,我们心灵的情感也在继续不断地变化。人人都有幸福和痛苦,只不过是程度不同而已。谁遭受的痛苦最少,谁就是最幸福的人;谁感受的快乐最少,谁就是最可怜的人。痛苦总是多于快乐,这是我们大家共有的差别。在这个世界上,对于人的幸福只能消极地看待,衡量的标准是:痛苦少的人就应当算是幸福的人了。
  一切痛苦的感觉都是同摆脱痛苦的愿望分不开的,一切快乐的观念都是同享受快乐的愿望分不开的;因此,一切愿望都意味着缺乏快乐,而一感到缺乏快乐,就会感到痛苦,所以,我们的痛苦正是产生于我们的愿望和能力的不相称。一个有感觉的人在他的能力扩大了他的愿望的时候,就将成为一个绝对痛苦的人了。
  那么,人的聪明智慧或真正的幸福道路在哪里呢?正确说来,它不在于减少我们的欲望,因为,如果我们的欲望少于我们的能力,则我们的能力就有一部分闲看不能运用,我们就不能完全享受我们的存在;它也不在于扩大我们的能力,因为,如果我们的欲望也同样按照更大的比例增加的话,那我们只会更加痛苦;因此,问题在于减少那些超过我们能力的欲望,在于使能力和意志两者之间得到充分的平衡。所以,只有在一切力量都得到运用的时候,心灵才能保持宁静,人的生活才能纳入条理。
  大自然总是向最好的方面去做的,所以它首先才这样地安排人。最初,它只赋予他维持他生存所必需的欲望和满足这种欲望的足够的能力。它把其余的能力通通都储藏在人的心灵的深处,在需要的时候才加以发挥。只有在这种原始的状态中,能力和欲望才获得平衡,人才不感到痛苦。一旦潜在的能力开始起作用的时候,在一切能力中最为活跃的想象力就觉醒过来,领先发展。正是这种想象力给我们展现了可能达到的或好或坏的境界,使我们有满足欲望的希望,从而使我们的欲望更为滋长。不过,起初看来似乎是伸手可及的那个目标,却迅速地向前逃遁,使我们无法追赶;当我们以为追上的时候,它又变了一个样子,远远地出现在我们的前面。我们再也看不到我们已经走过的地方,我们也不再去想它了;尚待跋涉的原野又在不断地扩大。因此,我们弄得精疲力竭也达不到尽头;我们愈接近享受的时候,幸福愈远远地离开我们。
  相反地,人愈是接近他的自然状态,他的能力和欲望的差别就愈小,因此,他达到幸福的路程就没有那样遥远。只有在他似乎是一无所有的时候,他的痛苦才最为轻微,因为,痛苦的成因不在于缺乏什么东西,而在于对那些东西感到需要。真实的世界是有界限的,想象的世界则没有止境;
  我们既不能扩大一个世界,就必须限制另一个世界;因为,正是由于它们之间的唯一的差别,才产生了使我们感到极为烦恼的种种痛苦。除了体力、健康和良知以外,人生的幸福是随着各人的看法不同而不同的;除了身体的痛苦和良心的责备以外,我们的一切痛苦都是想象的。人们也许会说,这个原理是人所共知的;我同意这种说法;不过,这个原理的实际运用就不一样了,而这里所谈的,完全是运用问题。
  我们说人是柔弱的,这是什么意思呢?"柔弱"这个辞指的是一种关系,指我们用它来表达的生存的关系。凡是其体力超过需要的,即使是一只昆虫,也是很强的;凡是其需要超过体力的,即使是一只象、是一只狮子,或者是一个战胜者、是一个英雄、是一个神,也是很弱的。不了解自己的天性而任意蛮干的天使,比按照自己的天性和平安祥地生活的快乐的凡人还弱。对自己现在的力量感到满足的人,就是强者;如果想超出人的力量行事,就会变得很柔弱。因此,不要以为扩大了你的官能,就可以增大你的体力;如果你的骄傲心大过了你的体力的话,你反而会使你的体力因而减少的。我们要量一量我们的活动范围,我们要象蜘蛛呆在网子的中央似地呆在那个范围的中央,这样,我们就始终能满足我们自己的需要,就不会抱怨我们的柔弱,因为我们根本没有柔弱的感觉。
  一切动物都只有保存它自己所必需的能力,唯有人的能力才有多余的。可是,正因为他有多余的能力,才使他遭遇了种种不幸,这岂不是一件怪事?在各个地方,一个人的双手生产的物资都超过他自己的需要。如果他是相当的贤明,不计较是不是有多余,则他就会始终觉得他的需要是满足了的,因为他根本不想有太多的东西。法沃兰说:"巨大的需要产生于巨大的财富,而且,一个人如果想获得他所缺少的东西,最好的办法还是把他已有的东西都加以舍弃。"正是由于我们力图增加我们的幸福,才使我们的幸福变成了痛苦。一个人只要能够生活就感到满足的话,他就会生活得很愉快,从而也生活得很善良,因为,做坏事对他有什么好处呢?

  如果我们永远不死,我们反而会成为十分不幸的人。当然,死是很痛苦的,但是,当我们想到我们不能永远活下去,想到还有一种更美好的生活将结束今生的痛苦,我们就会感到轻松的。如果有人允许我们在这个世界上长生不死,请问谁愿意接受这不祥的礼物?我们还有什么办法、什么希望和什么安慰可以用来对付那命运的严酷和人的不公不正的行为?愚人是没有远见的,他不知道生命的价值,所以也就不怕丢失他的生命;智者可以看到更贵重的财富,所以他宁愿要那种财富而不要生命。只有不求甚解和假聪明的人才使我们只看到死,而看不到死以后的情景,因而使我们把死看作是最大的痛苦。在明智的人看来,正是因为必然要死,所以才有理由忍受生活中的痛苦。如果我们不相信人生终究要一死的话,我们就要花太多的代价去保存它的。
  我们精神上的痛苦,全都是由个人的偏见造成的,只有一个例外,那就是犯罪;而犯不犯罪全在于我们自己,我们身体上的痛苦如果不自行消灭,就会消灭我们。时间或死亡是医治我们痛苦的良药;我们愈不知道忍受,我们就愈感到痛苦;我们为了医治我们的疾病而遭到的折磨,远比我们在忍受疾病的过程中所遭受的折磨来得多。要按照自然而生活,要有耐心,要把医生都通通赶走,你是免不了要死的,但是你对死亡的感觉只不过一次而已,可是医生却使你在自己混乱不清的想象中每天都有死亡的感觉;他们骗人的医术不仅不延长你的生命,反而剥夺了你对生命的享受。我始终怀疑医术究竟给人类带来了什么真正的好处。诚然,有些要死的人被它治好了,但是,有成千上万可以保全生命的人却遭到了它的杀害。聪明的人啊,不要去碰这种彩券了,因为这样去碰,你十之九是要输的。所以,不论患病也罢,死也罢,或是医治也罢,总之,特别要紧的是,你必须要生活到你最后的一点钟。
  在人的习俗中,尽是些荒唐和矛盾的事情。我们的生命愈失去它的价值,我们对它愈觉忧虑。老年人比年轻人对它更感到依恋,他们舍不得抛弃他们为享受而做的种种准备;到了六十岁,还没有开始过快乐的生活就死了的话,那的确是很痛心的。人人都非常爱护自己的生命,这是事实;但是,大家不明白,象我们所意识的这种爱,大部分是人为的。从天性上说,人只是在有能力采取保存生命的办法的时候,他才对生命感到担忧;一旦没有这些办法,他也就心情宁静,也就不会在死的时候使自己有许多无谓的烦恼。生命的长短听天决定,这是第一个法则,这个法则是自然教给我们的。野蛮人和野兽对死亡都是不进行太多的挣扎的,而且是毫不抱怨地忍受的。这个法则一破坏,接着就从理性中产生了另外一个法则;不过很少有人能认识这个法则罢了,这个生命的长短由人决定的法则是不如第一个法则那样充实和完整的。
  远虑!使我们不停地做我们力不能及的事情,使我们常常向往我们永远达不到的地方,这样的远虑正是我们种种痛苦的真正根源。象人这样短暂的一生,竟时刻向往如此渺茫的未来,而轻视可靠的现在,简直是发了疯!这种发疯的作法之所以更加有害,是因为它将随着人的年龄而日益增多,使老年人时刻都是那样的猜疑、焦愁和悭吝,宁愿今天节约一切而不愿百年之后缺少那些多余的东西。因此,我们现在要掌握一切,把一切都抓在手里;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重要的是一切现有的和将有的时间、地方、人和东西;我们的个体只不过是我们自己的最小的部分。我们可以说,我们每一个人都扩展到了整个的世界,在整个的大地上都感觉到了自己。在别人可以伤害我们的地方,我们的痛苦就因而增加,这有什么奇怪呢?有多少君王由于失去了他们从未见过的土地而感到悲伤啊!有多少商人只因想插足印度而在巴黎叫喊啊!
  是大自然使人自己这样迷失本性吗?是它要每一个人从别人的命运看自己的命运,而且往往要到最后才知道自己的命运,以便他不知道这样的死是愉快还是悲惨吗?我看见过这么一个人,他容光焕发、心情愉快、身体健康;不论他到哪里都使人感到高兴;他的眼睛流露出喜悦和生活富裕的光芒;根据他的面貌就可以看出他是很幸福的。从邮局送来了一封信;这个幸福的人把信一瞧,是寄给他的,于是就把信拆开来看了。顷刻之间他的神情大起变化;他脸色苍白,突然晕倒了。当他苏醒过来的时候,他哭泣,他激动,他战?,他扯他的头发,他叫声震天,他好象感染了可怕的痉挛症似的。愚蠢的人啊!这一纸书信给你带来了什么灾难?它折断了你的手还是折断了你的脚?它使你犯了什么罪?最后,它使你的内心起了什么变化,以致你变得象我方才看见的那个样子?
  要是那封信错投了地址,要是一个好心人把它扔到火里,这样一来,我觉得,这个又幸福又可怜的人的命运就会成为一个奇怪的问题了。你们说,他的痛苦是真实的。不错,不过他以前没有觉察出来。他的幸福是想象的,我同意这一点;健康、快乐、富裕和内心的满足都不过是幻象。我们已不再按我们的能力而生活,我们的生活已超过了我们能力许可的范围。只要我们还有生活的资源,我们何必那么怕死呢?
  人啊!把你的生活限制于你的能力,你就不会再痛苦了。紧紧地占居着大自然在万物的秩序中给你安排的位置,没有任何力量能够使你脱离那个位置;不要反抗那严格的必然的法则,不要为了反抗这个法则而耗尽了你的体力,因为上天所赋予你的体力,不是用来扩充或延长你的存在,而只是用来按照它喜欢的样子和它所许可的范围而生活。你天生的体力有多大,你才能享受多大的自由和权力,不要超过这个限度;其他一切全都是奴役、幻想和虚名。当权力要依靠舆论的时候,其本身就带有奴隶性,因为你要以你用偏见来统治的那些人的偏见为转移。为了要按照你的心意去支配他们,你就必须按照他们的心意办事。他们只要改变一下想法,你就不能不改变你的做法。所有接近你的那些人,只要设法控制你所控制的人或控制你所宠爱的人的思想,只要设法控制你的家属甚至你自己的思想,即使你有泰米斯托克里那样的才情,这些大臣、僧侣、军人、仆人、饶舌的人以及小孩子,也能在你的军队中把你象一个小孩似地加以指挥。你真是徒劳心力:你真正的权力绝不能超过你身体的能力。一旦要用他人的眼光去观察事物,你就要以他人的意志为自己的意志了。"人民是我的臣属",你骄傲地这样说。诚然。可是你又是什么人呢?你是你的大臣的臣属。你的大臣又是怎样的人呢?是他们的属员和情人的臣属,他们的仆人的仆人。你把一切都攫为己有,然后又一大把一大把地抛撒金钱;你修筑炮台,竖立绞架,制造刑车;你发布种种法令;你增加几倍的密探、军队、刽子手、监狱和锁链。可怜的渺小的人啊!所有这一切对你有什么用处?你既不能从其中得到更大的利益,也不能因此就少受他人的抢劫、欺骗或得到更多的绝对权力。你经常说"我们想这样做",实则你所做的往往是他人想做的事情。

  只有自己实现自己意志的人,才不需要借用他人之手来实现自己的意志;由此可见,在所有一切的财富中最为可贵的不是权威而是自由。真正自由的人,只想他能够得到的东西,只做他喜欢做的事情。这就是我的第一个基本原理。只要把这个原理应用于儿童,就可源源得出各种教育的法则。
  社会使人变得更柔弱了,其原因不仅是由于它剥夺了一个人运用自己力量的权利,而且还特别由于它使人的力量不够他自己的需要。人的欲望为什么随着他的柔弱而成倍地增加,小孩同成人相比为什么显得柔弱,其原因就在这里。成人之所以是一个很强的人,孩子之所以是一个很弱的人,不是由于前者比后者有更多的绝对的体力,而是就自然的状态来说成人能够自己满足自己的需要,而小孩则不能。因此,成人有更多的意志,小孩有更多的妄想;我所说的妄想,指的是一切既不属于真正的需要,而且只有借别人的帮助才能满足的欲望。
  我已经阐述过造成这种柔弱状态的原因。大自然用父母的爱来补救这种缺陷,不过,父母的爱可能有过和不及甚至误用的时候。生活在文明社会中的父母,在他们的孩子还没有成年的时候就使他过这种社会的生活。他们给孩子的东西超过了他的需要,这样做,不仅没有减轻他的柔弱程度,反而使他更加柔弱了。而且,由于他们硬要孩子做那些连大自然也不要求他做的事情,由于他们要使孩子按照他们的心意使用自己需要的一点气力,由于孩子的柔弱和父母的钟爱使他们的互相依赖变成了一方对他方的奴役,所以就愈来愈使孩子变得柔弱了。
  明智的人是知道怎样站稳他的地位的;可是孩子,他认识不到他的地位,所以也就不知道他应该安于他的地位。在我们当中有千百条脱离他的地位的道路,因此要完全依靠管教孩子的人把他保持在那里,这个任务是很不容易的。他既不是野兽,也不是成年人,而是一个孩子;他必须意识到他的柔弱,但是不能让他因为柔弱而受痛苦;他应当依赖成年人,但不能服从成年人的摆布;他可以提出要求,但不能发布命令。只有在他确有需要,或者因为别人比他更明白什么东西对他最有用处,什么东西有助于或有害于他的生存的时候,他才可以听命于别人。任何一个人,即使是他的父亲,也没有权利命令孩子去做对他一无用处的事情。
  在偏见和人类的习俗没有改变人们的自然倾向以前,孩子和成年人之所以幸福,完全在于他们能够运用他们的自由,不过,在童年时候这种自由会受到体力柔弱的限制。一个人只要自己能够满足自己的需要,因而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这样的人才是快乐的人;生活在自然状态中的成年人就是这个样子。如果一个人的需要超过了他的力量,这个人即使爱怎样做就怎样做,他也是得不到快乐的;生活在自然状态中的孩子就是这个样子。即使在自然状态中,孩子们也只能享受部分的自由,正如成年人在文明状态中也只能享受部分的自由一样。我们每一个人都因为不能不依靠他人,所以从这一点上说我们是又柔弱又可怜的。我们本来是要做成年人的,而法律和社会又把我们变成了孩子。达官、富人和国王,全都是小孩子,他们看见别人殷勤地去减轻他们的痛苦,就产生了一种幼稚的自大心理,并且以得到别人的照料而感到骄傲,他们没有想到,如果他们是成人的话,别人是不会对他们如此殷勤的。
  这些看法很重要,可以用来解决社会制度的一切矛盾。有两种隶属:物的隶属,这是属于自然的;人的隶属,这是属于社会的。物的隶属不含有善恶的因素,因此不损害自由,不产生罪恶;而人的隶属则非常紊乱,因此罪恶丛生,正是由于这种隶属,才使主人和奴隶都互相败坏了。如果说有什么方法可以医治社会中的这个弊病的话,那就是要用法律来代替人,要用那高于任何个别意志行动的真正力量来武装公意。如果国家的法律也象自然的规律那样不稍变易,不为任何人的力量所左右,则人的隶属又可以变成物的隶属;我们在国家中就可以把所有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的好处统一起来,就可以把使人免于罪恶的自由和培养节操的道德互相结合。
  你使孩子只依赖于物,就能按照自然的秩序对他进行教育。如果他有冒失的行为,你只需让他碰到一些有形的障碍或受到由他的行为本身产生的惩罚,就可以加以制止;这些惩罚,他是随时都记得的,所以,无须你禁止,也能预防他玩皮捣乱。经验和体力的柔弱,对他来说就是法规。绝不能因为他要什么就给什么,而要看他是不是确实有需要。当他在活动的时候,不要教他怎样怎样地服从人,同时,在你给他做事的时候,也不要告诉他怎样怎样地使役人。要让他在他的行动和你的行动中都同样感到有他的自由。当他的体力满足不了他的需要的时候,就要弥补他的体力之不足,但是只能够补充到恰好够使他自由活动,而不能让他随意地使唤人,因此,要使他在得到你的帮助的时候有一种羞愧的感觉,从而渴望自己能够及早地不要人家帮忙,及早地体体面面自己做自己的事情。
  大自然是有增强孩子的身体和使之成长的办法的,我们绝不能违反它的办法。当一个孩子想走的时候,我们就不应该硬要他呆着不动,但是,如果他想呆在那里,我们就不应当逼着他去走。只要不用我们的错误去损害孩子的意志,他是绝不会做没有用处的事情的。只要他愿意,就让他跑跑跳跳、吵吵闹闹好了。他的一切运动,都是他日益增强的身体所必需的;不过,我们应当提防他去做他力所不能和必须别人代替他做的事情。因此,我们要仔细地分别哪些需要是他真正的需要、是自然的需要,哪些需要是由于他开始出现的幻想造成的,或者是由于我曾经谈到过的生活的过于优裕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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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仲马(1802-1870),法国十九世纪积极浪漫主义作家,杰出的通俗小说家。其祖父是侯爵德·拉·巴那特里,与黑奴结合生下其父,名亚历山大,受洗时用母姓仲马。大仲马三岁时父亲病故,二十岁只身闯荡巴黎,曾当过公爵的书记员、国民自卫军指挥官。拿破仑三世发动政变,他因为拥护共和而流亡。大仲马终生信守共和政见,一贯反对君主专政,憎恨复辟王朝,不满七月王朝,反对第二帝国。 [点击阅读]
好兵帅克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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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雅·哈谢克(1883~1923),捷克作家,有“捷克散文之父”之称。哈谢克是一个唐·吉诃德式的人物,单枪匹马向资产阶级社会挑战,同时,他又酗酒及至不能自拔。他一生写了上千篇短篇小说和小品,还写过剧本,大多是讽刺小说。哈谢克生于布拉格一穷苦教员家庭,13岁时父亲病故,上中学时因参加反对奥匈帝国的示威游行,多次遭拘留和逮捕。 [点击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