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 You to Read
属于您的小说阅读网站
荒岛夺命案 - 第32节
繁体
恢复默认
返回目录【键盘操作】左右光标键:上下章节;回车键:目录;双击鼠标:停止/启动自动滚动;滚动时上下光标键调节滚动速度。
  从托宾葡萄园开车到“发现者登陆处”,通常只需二十分钟,因为暴风雨却花了一个小时。路上到处是树枝,暴雨猛击着挡风玻璃;虽然才下午五点钟,我不得不开着车灯慢慢地蠕行。狂风不时地使得吉普车偏离方向。
  贝思打开收音机,天气预报说暴风雨尚未升级为飓风,不过快了。“贾斯珀”仍以每小时十五英里的速度向北推进,风暴边锋距长岛海岸约七十英里,风暴经过大西洋洋面时的湿度和强度均很大。我评论道:“这些家伙要吓倒所有人。”
  “我父亲说一九三八年九月的一场赡风彻底毁坏了长岛大片地区。”
  “我父亲也谈过,老年人就会夸张。”
  贝思换个话题说:“如果托宾在家,我来对付他。”
  “行。”
  “说真的,约翰,你得照我的方法办。这并不是要我们在破案时相互妥协。”
  “我们已经做了。不要老想着能完美地破案子。”
  她没有回答。我试图打通自己的留言机,但电话响个不停。
  我说:“我屋里的电力已经中断了。”
  “很可能此前就已全断了。”
  “真可怕,我想我开始喜欢腿风了。”
  “是热带风暴。”
  “对,一样喜欢。”
  我忽然打算今晚不回曼哈顿,也就不准备参加必须出席的会面了。这样一来,我的工作会有大麻烦,但我意识到自己并不在意。
  我又想到爱玛,要是她还活着我的生活会幸福得多。唠叨了这么多乡村和城镇生活,我实际上描绘的是自己和爱玛-怀特斯通一起生活的情景,钓鱼、游泳、收集夜壶,或者人们外出时常有的活动。我又想到眼下在北福克地区的所有关系都已结束——琼恩姨妈死了;哈里大叔正在卖地;我和麦克斯也不能再恢复过去的任何关系;戈登夫妇也死了;现在爱玛又离我而去。此外曼哈顿的情况看上去也不妙。我盯着贝思-彭罗斯看了看。
  意识到我在看她,贝思也回头看我。四目对视,她说:“暴风雨过后,天空很美。”
  “不错。”我点点头。
  不幸的是,“发现者登陆处”附近的地区有很多古树。有几棵大树倒伏在路上和草坪上,又花了十五分钟转来转去,才到达托宾的别墅。
  锻铁的大门关着。贝思说:“我去看看是不是锁着。”为了节省时间,我把车子开了进去。
  贝思说:“你为什么不看看能否把自己的肾腺素指数降低一下?”
  “我在努力呢。”
  沿着长长的车道往上开时,我看到不久前举行晚会的那片草坪现在满是断技残叶,还有垃圾罐,草坪上的设施和各种破碎物。
  草坪尽头的海湾正惊涛骇浪,大浪冲击着沙砾海滩,甚至冲上草坪。托宾的船坞保持完好,但停放游艇的地方却丢失了许多木瓦。我说声:“好笑。”
  “什么?”
  “他那艘游艇不见了。”
  贝恩说:“那一定停在哪个无水船位上。这样的天气晚上不会有人出海。”
  “对。”
  车道上看不到车辆,房子也是一片漆黑。我开向双车车库,那是一间在房子后边的独立单间。我转向右边把车开进库门。库门有一部分已经损坏。透过挡风玻璃向外看,前面白色“保时捷”车顶上有一块车门碎片,车库的另一边停着辆福特布伦科轿车。我对贝思说:“这儿有两辆车——狗娘养的大概在家。”
  “我来对付他。”
  “当然。”我把吉普转过来开向屋子后面,穿过后草坪,停在天井中间,周围有一堆被风刮来的草坪设施。
  我带着消防斧下了吉普,贝思前去按门铃。我们站在门檐下,可无人应声,我当即用斧子打开门。贝思说:“约翰,看在上帝的分上,冷静一点。”
  我们走进厨房,里面断了电,又黑又静,我对贝思说:“瞄准这个门。”
  我走进大厅,朝楼上喊道,“托宾先生!”没人回答。“弗雷德里克,你在家吗?嗨,伙伴!”我可要削掉你的鸟头。
  这时头顶上的木板吱吱作晌,我丢下斧子,抽出手枪,四步并作一步地跃上楼梯。我转过楼梯的栏柱,靠近发出响声的地方。“举起双手!我是警察,警察!”我叫道。
  听到一间卧室里有响声,我冲进去刚好见到卫生间的门关上了。推开门,一个妇女尖叫两声,约有五十岁,很可能是管家。“托宾先生在哪儿?”我问她。

  她只是双手捂着脸。
  “托宾先生在哪里?”
  这时贝思来到卧室,从我身边擦过,扶着妇女的手臂说:“没事,我们是警察。”接着引她走出卫生间,坐到床上。
  经过一分钟的亲切交谈,我们得知她叫爱娃,英语讲得不好,托宾不在家。
  贝思对她说:“他的车子都在车库里。”
  “他回来后又走了。”
  “去哪儿?”贝思问她。
  “开船走了。”
  “船?”
  “对。”
  “什么时候?有多久?”
  “时间不长。”爱娃说。
  “你肯定吗?”贝思又问。
  “对,我看着他走的。”她指指窗户外面,“船从那开走的。”
  “独自一个人?”
  “是的。”
  我对爱娃说:“站到窗户边来。”
  她站起来走到窗边。
  我说:“那船——朝哪边开的?哪条路?”我挥着双手示意道。
  她指着左边说:“那边。”
  我看看海湾,显然那艘“金秋”号赛艇从停船处向东开走了,但水面上除了海浪什么也看不到。
  贝思问我:“他为什么要开船出去?”
  我答道:“或许去处理杀人凶器。”
  “我觉得他可以选好一些的天气。”她又转向爱娃问道,“他走了有多久?十分钟?还是二十分钟?”“也许有十分钟,也许不止。”
  “往哪儿去了?”爱娃耸耸肩,“他说今晚就回来;叫我待在这儿不要怕,可我感到害怕。”
  “只是一场热带风暴。”我提醒她。
  贝思拉着爱娃的手领她到卧室外面,然后下楼进了厨房。我跟在她们后面,贝思对她说:“你必须待在底楼,远离窗户,知道吗?”
  爱娃点点头。
  贝思又说:“找出蜡烛、火柴和一手电筒。如果你害怕,就去地下室,好吗?”
  爱娃点点头,起身去橱柜里取蜡烛。
  贝思想了会,问我:“这种天气他会去哪儿?”
  我说:“他应该在酒厂设法保护好自己的产业,但他不会乘船去那儿的。”我对爱娃说,“你亲眼见到他上船的吗?是吗?”
  “对,我看见他上了船。”
  “他带什么东西吗?”我做了下手势,“手里提着?”
  “有。”
  “什么?”
  对此爱娃却闭口不想回答。
  贝思问:“他带了什么?”
  “枪。”
  “枪?”
  “对,大而长的枪。”
  “来福枪?”贝思做出瞄准的姿势。
  “对,来福枪。”她伸出两个手指说:“两枝。”
  贝思和我对视了一眼。
  爱娃又说:“还有挖地工具。”这回轮到她做手势了,是挖地的动作。“挖掘。”
  “铁铲?”
  “对,铁铲,从车库里拿的。”
  我思索片刻又问爱娃:“盒子吗?带的是大盒子吗?”
  她耸耸肩。
  贝思对我说:“你怎么想?”
  我说:“嗯,我觉得托宾不会带着两枝来福枪和一杆铁铲去钓鱼。”我对爱娃说,“钥匙,钥匙在哪儿?”
  她把我们带到墙上的电话机边,电话旁边是个钥匙板。托宾这个强迫性洁癖狂把所有的钥匙都用绳子分别串好。我发觉克里斯工艺游艇的钥匙不见了,但“方程式303”的钥匙还在。
  当我正在考虑自己下一步的大胆行动时,爱娃说:“下楼,去地窖。”
  我们都朝她看着,爱娃指着厨房尽头的一扇门说:“他下了楼,楼下有东西。”
  贝思和我彼此看了看。
  显然,托宾先生并非完美的雇主,爱娃乐于有机会将他供出来——尽管我看到她眼中的恐惧,这种恐惧比飓风更令她害怕。我肯定如果不是因为会在自己家里发现死尸而有所顾忌的话,托宾可能早已除掉了爱娃。
  我走到门口转动把手,门被锁着。我刚抽出消防斧要砸,贝思说:“等一等!这样做我们需要有充足的理由。”
  我问爱娃:“你同意我们搜查吗?”
  “请便。”
  “谢谢。”我抡起钢斧砸向门把,把手穿门面过。打开门我发现一条狭窄黑暗的楼梯通向地下室。我对贝思说:“你随时可以离开。”

  这位行事规矩的女士仿佛此刻才恍然大悟,认识到我俩都陷得很深,或许还可能触犯任何本应避免的法令。她从爱娃处拿个手电筒递给我说,“大英雄,你在前面,我掩护。”
  “好。”我先走进去,一手拿电筒一手提消防斧,贝思拿着她的九毫米手枪跟在后面。
  这是一个很老的地窖,长宽不到七英尺,底部和地板都是石头做的。初看上去好像没多少东西——储藏东西大潮湿,即便作洗衣房也显得很阴森恐怖。里面基本设施大概只有一个火炉和供应热水的容器,我猜不出爱娃提醒我们来找什么。
  这时电简光停在地窖尽头的长砖墙上,我们向墙壁靠近。这个砖制灰泥墙比古老的石制底座建得新,而且正好把地窖前后一分为二。这墙也是通向上面旧式橡树柄木的惟一途径。
  墙的正中间是一扇雕制精美的橡树门。我的电简光扫射到门上的一块黄铜牌子,上面写着“爵爷的私人酒窖。”
  这位“爵爷”缺少幽默感,所以我猜测这块招牌应是一位仰慕者赠送的礼物,甚至可能是爱玛。
  贝思低语道:“我们进去吗?”
  我答道:“搜捕原则规定门没锁就可以进。”我递给她电简,又试试黄铜大把手。但门是锁着的,我看到把手上有个黄铜匙孔,便说,“没上锁,只是卡住了。”我朝着匙孔挥动斧子,橡树门被砍破,可仍没打开。我又猛敲几下才将它打开。
  门一转开贝思就关上电筒,我俩都背靠砖墙,持枪分立在门两侧。
  我大声叫道:“警察!举起双手出来!”
  没有回答。
  我把斧子扔进门的另一侧,落在地上发出金属的撞击声,没有人开枪。
  我对贝思说:“你先进去,今年我已经中过弹。”
  “谢谢,”她蹲下身子说,“我走右边。”她迅速穿门面过,我跟在后面,靠到左边。我俩举着枪蹲在那儿一动不动。
  我什么也看不见,但感觉起来这间屋比地窖其它部分凉爽得多,可能也干燥些。我又大叫道,“警察!举起手来。”
  又等了半分钟,贝思打开电筒,在屋里绕了一圈,照到一排酒桶架子。她接着在屋里搜寻,中间有一张桌子,上面放着两根烛台和一些烛座,还有几包火柴。于是我点亮近十根蜡烛,酒窖里烛光闪烁,在酒瓶上摇曳不定。
  可以想见地窖里到处是木架。木制板条箱和硬纸板做的酒盒子,成雄地散放着,有些盖子打开着,有些则贴着封条。摇篮架上放着六桶葡萄酒,且都装着水龙头。墙上的耐热有机玻璃包着冰箱的线圈,窖顶看上去像雪松一般。粗糙的石制地板上用混凝土铺盖了一层平滑的板瓦石。我对贝思说:“我把两瓶葡萄酒放在厨房的柜子里。”
  贝思从我手上接过电筒仔细察看其中一个架子土布满灰尘的酒瓶,说:“这些是优质的法国葡萄酒。”
  我回答道:“他很可能把自己的东西藏在车库里。”
  她的电筒光照到地窖底部的墙边,几打纸板盒子垛在一起。贝思说:“他的东西有一些在这儿,酒桶上有他贴的标签。”
  “对。”
  我们在四周摸索了片刻,发现一个柜子里放着眼镜、瓶塞起子、纸巾之类的东西,还有四处可见的温度计,都标识着华氏六十度。
  最后,我说:“爱娃想告诉我们什么?”
  贝思耸耸肩。
  我看着烛光中的贝思,她也回头看我。她说:“也许我们应该看看那些板条箱和盒子。”
  “或许应该。”
  于是我们开始搬动木箱和纸板盒。其中几箱破开后只有葡萄酒。贝思问道,“我们在找什么呀?”
  “我也不清楚,肯定不是酒。”
  在两堵墙相交的角落里,也有一堆托宾葡萄园的酒盒子,全都标着“金秋”字号。我走过去,开始把它们扔到两张酒桶架子中间的过道里去。玻璃破碎的响声和葡萄酒的味道顿时充斥了整个地窖。
  贝思又说:“你不必砸毁这些好酒,冷静一点,把盒子给我。”
  我没有理她,“把路让出来。”
  把最后一排盒子扔掉后,我看到角落里酒盒中间不是酒的东西,事实上是个铝制的装冰的箱子,借着烛光我仔细凝视着。

  贝思走到我身边,手中的电筒照在箱子上。她问道:“这就是你说过的东西?戈登夫妇船上的铝箱?”
  “当然看上去像,但只是个极其平常的箱子。除非有他们的指纹否则无从确证。而且我确信这上面不会有指纹。”我补充道:“我猜这就是人们以为用来盛干冰和炭疽病菌的箱子。”
  “现在仍有可能,”她接着说:“我并非完全在觅购宝藏之类的财物。”
  我说:“对,我希望刑侦人员能从擦拭过的铝盒上提取到指纹。”我转身朝门走去,准备离开。
  “等等。你不准备……我是说……”
  “打开它?你疯了?破坏证据?我们甚至不属于这儿。没有一张搜查——”
  “住口!”
  “什么?”
  “打开这个该死的箱子——不,拿着这个,我来开。”她把电筒递给我,蹲在箱子前面,箱子正好夹在两排酒盒中间。“给我一个手绢或其它东西。”
  我把手绢递给她,贝恩捏着手绢打开弹簧锁,揭开密合的盖子。
  我一直用电筒照着箱子,以为能见到黄金珠宝,但就在箱盖子完全开启前看到的却是一个人的头盖骨,正扭头盯着我们呢。贝思吓得尖叫一声,跳后一步,盖子又合上了。她站到离箱子几英尺处屏住呼吸,指着箱子,足足有一秒钟没有出声。后来才说,“你看见了吗?”
  “看见了,那家伙死了。”
  “为什么……?什么……?”
  我蹲到箱子边说:“手绢。”她递了过来,我又打开箱盖,用手电简照遍大铝箱的每个角落,看见头盖骨周围还有些骨头,而这个头盖骨的每个眼窝里都塞着铜币,带着厚厚的一层铜绿。
  贝思也蹲到我旁边,手扶我的肩膀以求身体平衡或心理上的放松。她恢复平静后说:“这是骷髅的一部分,一个小孩的。”
  “不是,一个小个子成人,那时人都长得矮小。你见过十七世纪的床吗?我就睡过一次。”
  “上帝……怎么会有一具骷髅……?那其它的是什么?”
  我伸到箱子里取出一些没人乐意碰的东西,又拿到电筒光下辨认。“腐烂的木头,”我终于认出骨头下面是一些朽木。进一步观察,发现黄铜的箱边布满了黄铜绿,铁钉大部分已生锈,还有一块烂布。
  尚未漂白的骨头棕色中透着徽红,上面粘着的泥土还没有脱落,表明这些骨头没有被放进棺材;但在土里埋了很长时间。
  我又在盛冰的箱子里摸索了半天,发现一只上锈的铁挂锁和四枚金币,我把后者递给贝思。
  我站在那儿,用手绢擦擦手说:“这就是奇德上校的宝藏。”
  她看着手里的四枚金币说:“这个?”
  “这只是一小部分。这儿看到的也只是一木箱的小部分,我估计是强行打开盖子后取出的几样东西。木箱子就是用那块正在腐烂的防水油布或帐篷包着的,约有一年光景,但不会有三百年。”
  贝思指指头盖骨问我:“那是谁?”
  “我猜那就是守宝人,有时候人们也把判了刑的罪犯、土著人、奴隶或者某个不幸的家伙杀死后扔到箱顶上,那时人们相信死人的鬼魂不会安息,便会把盗墓的人驱走。”
  “你怎么知道这些?”
  “书上读的,”我又补充道,“对于那些不迷信的人或者看到别人埋了东西,或者见到新挖的土印,如果去发掘,首先看到的便是一具死尸,挖的人可能会认为只是一口坟。怎么样,聪明吧?”
  “我想是够聪明的,它会阻止我继续挖下去。”
  我俩又在酒窖里站了片刻,陷人深思之中。铝箱里的东西并不好闻,所以我俯下身关上箱盖。我对贝思说,“我估计有人打算把这个东西和黄金珍宝一道在某时某地予以展出。”
  她盯着手中的四枚金币又问我:“可是那些宝藏在哪儿呢?”
  “要是骨头能讲话,相信它会告诉我们。”
  “为什么他的眼里有硬币呢?”
  “和某种迷信观点有关。”
  贝思瞥了我一眼又说:“好,算你说对了。祝贺你杰出的侦探工作。”
  “谢谢,”我说,“出去呼吸一下新鲜空气吧。”
或许您还会喜欢:
高老头
作者:佚名
章节:12 人气:0
摘要:第一章伏盖公寓一个夫家姓伏盖,娘家姓龚弗冷的老妇人,四十年来在巴黎开着一所兼包皮容饭的公寓,坐落在拉丁区与圣·玛梭城关之间的圣·日内维新街上。大家称为伏盖家的这所寄宿舍,男女老少,一律招留,从来没有为了风化问题受过飞短流长的攻击,可是三十年间也不曾有姑娘们寄宿;而且非要家庭给曲生活费少得可怜,才能使一个青年男子住到这儿来。 [点击阅读]
魔戒第一部
作者:佚名
章节:22 人气:0
摘要:天下精灵铸三戒,地底矮人得七戒,寿定凡人持九戒,魔多妖境暗影伏,闇王坐拥至尊戒。至尊戒,驭众戒;至尊戒,寻众戒,魔戒至尊引众戒,禁锢众戒黑暗中,魔多妖境暗影伏。※※※当袋底洞的比尔博·巴金斯先生宣布不久后会为自己一百一十一岁大寿举行盛大宴会时,哈比屯的居民都兴奋的议论纷纷。比尔博不但非常富有,更是个特立独行的奇人。 [点击阅读]
魔戒第三部
作者:佚名
章节:20 人气:0
摘要:在首部曲《魔戒远征队》中,记述了灰袍甘道夫发现哈比人佛罗多所拥有的戒指,其实正是至尊魔戒,统御所有权能之戒的魔戒之王。因此,佛罗多和伙伴们从夏尔一路被魔多的黑骑士追杀,最后,在伊利雅德的游侠亚拉冈的帮助下,他们终于克服万难,逃到了瑞文戴尔的爱隆居所。爱隆在该处慎重地举行了一场会议,决定将魔戒摧毁,佛罗多也被指派为魔戒持有者。 [点击阅读]
魔戒第二部
作者:佚名
章节:22 人气:0
摘要:这是魔戒三部曲的第二部分。在首部曲“魔戒现身”中,记述了灰袍甘道夫发现哈比人佛罗多所拥有的戒指其实正是至尊魔戒,统御所有权能之戒的魔戒之王。因此,佛罗多和伙伴们从夏尔一路被魔多的黑骑士追杀,最后,在伊利雅德的游侠亚拉冈的帮助下,他们终于克服万难,逃到了瑞文戴尔的爱隆居所去。爱隆在该处慎重的举行了一场会议,决定将魔戒摧毁;佛罗多也被指派为魔戒的持有者。 [点击阅读]
魔手
作者:佚名
章节:8 人气:0
摘要:我经常回想起收到第一封匿名信的那个早晨。信是早餐时分送来的,当时,时间对我来说过得非常慢,所以我做任何事都是慢条斯理,不慌不忙。我慢吞吞地拿起信,发现是本地寄出的,地址是用打字机打的。除了这封信之外,另外还有两封信,一封显然地帐单,另一封看得出是我那个无聊的堂兄写来的,所以我先看手上的这封。现在回想起来,乔安娜和我会对那封信特别感兴趣,倒是有点奇怪。 [点击阅读]
魔沼
作者:佚名
章节:21 人气:0
摘要:你干得汗流满面,才能维持可怜生计,长年劳动,精疲力竭,如今死神召唤着你。这用古法文写成的四行诗,题在霍尔拜因①的一幅版画下面,朴实中蕴含着深沉的忧愁。这幅版画描绘一个农夫扶着犁把犁田。广袤的原野伸展到远方,在那边可以看到一些可怜的木板屋,太阳沉落到山丘后面。这是一天艰辛劳动的结尾。农夫虽然年老,却很粗壮,衣衫褴褛。他往前赶的四匹套在一起的马儿瘦骨嶙峋,有气没力;犁刀铲进高低不平的坚硬的泥土里。 [点击阅读]
魔法神刀
作者:佚名
章节:15 人气:0
摘要:威尔拉着他母亲的手说:“快点,来吧……”但他的母亲畏缩不前,她还是害怕。威尔在暮色中打量着这条狭长的街道,街边是成排的房子,房前是小花园和方形篱笆,阳光在房子一侧的窗户上闪耀着,却将另一侧置于一片阴影之中。没有多少时间了,人们现在大概正在吃晚饭,周围很快就会出现别的孩子,会注意到他们,议论纷纷地盯着他们看。等待很危险,但他所能做的还是像往常那样劝她。 [点击阅读]
魔牙
作者:佚名
章节:9 人气:0
摘要:1九月四日。重宗祐下午两点准时离开银行。银行座落在新宿第一百货大楼对面,位居繁华街道一角。重宗徒步朝歌舞伎町走去。他是去歌舞伎町那家叫吉野的餐厅出席定期的银行支店长会议的。这种宴会带有和睦的性质。聚会下午七时才开始。现在的时间尚早,重宗便拐进了一家电动弹子游艺室。他每月都要玩几次这种电子游戏。虽然他十分喜爱这项游乐,但怕别人笑话。 [点击阅读]
魔都
作者:佚名
章节:43 人气:0
摘要:以文字构筑的人生舞台──久生十兰曲辰先想一下,1902年的时候,《莫格街谋杀案》现世满一甲子,《血字的研究》刚出版十五年,推理小说正处在我们所谓的“光荣时代”;而即便《科学怪人》与H?G?威尔斯的眾多作品早已出现,但科幻(SF)这一个名词,却还要等到十几年后,才会开张营业,正式成为一个可以标识的文类;尽管爱丽丝当时已经追著兔子跑到了几十年, [点击阅读]
麦田里的守望者
作者:佚名
章节:32 人气:0
摘要:《麦田的守望者》简介霍尔顿是出身于富裕中产阶级的十六岁少年,在第四次被开除出学校之后,不敢贸然回家,只身在美国最繁华的纽约城游荡了一天两夜,住小客店,逛夜总会,滥交女友,酗酒……他看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种种丑恶,接触了各式各样的人物,其中大部分是“假模假式的”伪君子。 [点击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