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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世箴言(7)“不可偏护穷人”,并不是说:“一个穷人,在任何情况下,富人都要支持他。我将在判决时照顾他,而那样,他将以一种体面的方式得到一些支持。”“也不可看重有势力的人”,并不是说:“一个富人有尊贵的体面,我怎么能使他蒙羞并见证他的羞辱呢?”如果两个人来到法院,一个衣衫破破烂烂,一个穿着昂贵的好衣服,法院应该对衣着考究的人说:“要么穿得和他一样,要么让他穿得和你一样。”诉讼双方来见拉巴·巴·胡纳时,他就会对他们说:“把你们的好鞋子脱掉,然后再来谈你们的案子。”我们受到教导:使用“正义”这个词首先指一个建立在严格法律基础上的决定,其次是指和解。为什么会这样呢?例如,两艘船在河上相遇。如果双方都同时想通过,那么,它们就会相撞并都沉没。但如果一艘先让另一艘通过,那么,两艘船就都能顺利通过而不会发生事故。同理,两只骆驼在通往贝思·哈兰山的路上相遇。如果它们同时登上这条路,那么,它们都会掉进下面的万丈深渊。但如果一只先走,而另一只后走,那么,它们就都能安全地上山。它们怎么决定谁先走呢?如果一只骆驼驮着货物,而另一头没有驮货物的话,没有驮货物的就应该让驮货物的先走。如果一头离目的地更近,那么,离目的地远的一头就应该先让离目的地近的通过。但如果两头骆驼离目的地一样近的话,它们就应该达成妥协,先通过的一方就应该补偿让路的那一方。“基于环境证据”是什么意思呢?法官对证人说:“可能你看到一个人把他的同伴追进了一片废墟。你尾随上去,发现他手里拿着剑,血正从剑上往下滴,而被谋杀的人正在地上痛苦地翻滚。如果你看到的就是这些,那么,你就什么也没有看到。”意思是说:除非看到了进行中的谋杀,否则,他所做的环境证据无论多么有杀伤力都不能被法庭采信。怎样来激发死刑案件中证人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呢?法官会把证人们带到法庭,以这种方式警告他们:你所说的可能是基于环境证据,也可能是传闻,或者是二手消息,即便来源可靠,你也可能没有意识到我们将轮流诘问你,细察你的证词。你要记住:死刑案件不同于金钱案件。在民事诉讼中,一个人可以(向受害方)做出金钱归还并得到宽恕。在死刑案件中,一个人必须为他枉杀的人及其后代的血承担责任。因为我们在该隐的案件中找到了证据,该隐杀死了他的兄弟,《圣经》说:“你兄弟的血从地里向我哀告。”不是一个人的“血”,而是复数的多个人的“血”,这意味着他自己的血和他后代的血。一个案件审判完毕,囚犯被带出去,即将被石块砸死。一个人站在法庭门口,一手拿一只旗子;另一个人骑着马,站在视野内的一段距离之外。如果一个法官说:“我要给囚犯增加点有利的东西。”门口的那个人就挥动旗子,骑手就立即策马去制止行刑。即便是囚犯自己说:“我要为自己辩护”,他也将被带回法庭四到五次,条件是他的话里确实有实质内容。如果囚犯因此而被发现是清白的,他就获释了。如果不是,他就被继续行刑,被石块砸死。一个先锋官走在他前面,大声宣布:“某某人被判刑用石块砸死,因为他犯了某某罪。证明他有罪的证人是某某人。有谁知道对囚犯有利的事情,请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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