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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无处不在
以前经常能听到上司对下属,或者先入公司的员工对后来的员工说:“你的工资是顾客给的”,这种说法非常正确,但最近已经不常听到了。那么,这里的“顾客”究竟指的是什么人呢?对生产消费品的厂商而言,毫无疑问,顾客指的是终端顾客,他们最终消费厂商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而与这些终端顾客有着直接联系的零售企业也可以称之为顾客。
但在此有一件事会令人进退两难。满足终端顾客的需求却不一定能满足零售企业的需求;反之,满足零售企业的需求也不一定能满足终端顾客的需求。因此,能够满足终端顾客和零售企业两方面需求的东西也许可称之为畅销商品,不过厂商不一定能生产出这种商品,而且即使满足了这两方面的需求,也可能是非畅销商品。
那么,如果顾客为企业,也就是所谓的B2B(企业对企业)的情况,又如何呢?一般人会把提供商品和服务的部门当作顾客。顾客方面也会这样认为。然而,从半个世纪以前开始,在B2B的世界里,便有人指出思考“顾客的顾客”的重要性。以IT厂商为例,信息系统部门为直接的顾客,顾客的顾客是公司的社长,有时则是全体员工。对医疗器械厂商和制药公司而言,医生和医院的事务部门为直接的顾客,顾客的顾客则是患者。顺便提一句,如果是前面提到的生产消费品的厂商,消费者则成为直接的顾客,也是零售业这个顾客的顾客。
不过,经常有人说在B2B的世界里没有市场销售,反过来说,几乎没有任何一家企业看到顾客的顾客的需求。事实上,企业的负责人只考虑如何让直接的顾客满意,如果出现了竞争对手,便采取卑鄙的手段消灭竞争对手。既然有这么充沛的精力,真应该认真地做点儿别的事情。边打高尔夫球边进行商业谈判,这种行为在一流企业的管理中是被禁止的。有些人认为这种做法非常理所当然,他们官居高位后,很容易犯下过错。
产生于此类温床的坏主意便是“事前协议”。有些管理者经常谈到双赢、也就是互利的关系非常重要,对此他们毫无疑义。这种“事前协议”的目的便是双赢。
毫无疑问,“事前协议”是违反禁止垄断法的。然而,对于作为订货方的顾客而言,与新加入者相比,他们要向有经验的行业成员支付更高的成本,但这样做能够进一步加深生意上的关系,容易预测对方的实力,从而减小风险。不过,正如我在前面所提到的,这种做法不仅与禁止垄断法,而且与职业道德相抵触。这是因为这样做不仅没有考虑顾客的顾客,而且还妨碍了顾客获得最高价值。如今,依然存在“事前协议”的行业无一例外都很封闭,没有产生良性循环,因此竞争原理无法发挥作用,这些行业便与竞争原理作用下的产物——技术革新无缘。
反言之,通过考虑顾客的顾客,可以把兴趣领域扩展到其他行业,这就为重新审视现有的方法提供了契机,并且有可能赢得机会,为直接的客户提供独特的价值。不过,任何人都会受到组织常规的束缚,从而遵守行业习惯,不去打破常规。这就像山崎丰子的《白色巨塔》和手冢治虫的《怪医黑杰克》中写到的医务室的工作人员一样。
此外,总务科、人事科、财会科、经营企划科、法务科以及宣传科等部门不直接生产产品,但它们也有自己的顾客。在这些部门工作的人被称为职能部门的员工,他们对经营者而言,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他们的顾客也是经营者,或者说是经营者指定的董事会,甚至可能是选出这些董事的股东。
事实上,由于和经营者距离较近,他们容易像高级官员那样指手画脚。他们依仗自己经营者代理人的权力为所欲为,监视普通员工,有时像法官那样对事物进行裁决,有时在组织内部暗中活动,这就是官僚主义。他们以普通员工无从知晓的公司内部消息以及条文繁琐的规定为盾牌,扩大自己的势力,管理并控制别人。
然而,官僚就是公仆,所谓“官僚主义”,应该可以理解为为社会和他人而献身。这个词被赋予贬义,真是一种讽刺。
我曾经做过核工程学的工程师。我们恐怕没有忘记1979年3月的三哩岛事件和1986年4月的切尔诺贝利事件,在进行安全教育时,我们总是举出核爆炸事件的实例引以为戒。基于以上经验,我认为虽然我们依然要按照规则和规定进行安全教育,但一定要注意不要在不知不觉之中,把遵守这些规则和规定作为一种目的,否则容易产生官僚主义。
“注意安全是理所应当的”,因此容易对逆趋势而动的倾向与错误视而不见,只依靠手中的鞭子进行管理。我们无法想像到原子堆可能发生事故的所有情况,几乎所有的事故都是在未曾设想到的情况下发生的。也就是说,为了加强安全,必须有人能够在意外事故发生的瞬间对事故作出果断的处理,这样的人正是专家。
忠于职守并为担任组织重要职务的经营者提供价值——这种说法听起来非常动听,但不直接生产产品的部门却不应该是“企业内部的官僚”,而应该被称为“公司内部的服务部门”(service这个词的本义为“侍奉上帝”)。总之,经营者自身就是顾客,而其他员工也是与经营者地位平等的重要顾客。话虽如此,大家却还是看职位高的人的脸色行事。
不过,这也是合乎情理的。普通的董事在自己的部门颐指气使,但在掌握着生杀予夺大权的社长或会长面前却以“沉默是金,雄辩是银”为座右铭,摇身一变,成为忠实的良犬。
然而,如果要求普通员工也对高高在上者察言观色,可以断言,这样的组织是缺乏职业精神的,而且有时还可能出现“利益相反”现象。这是一个严峻的问题。
首先解释一下什么是利益相反(这个词问了几个懂管理的人都不知道怎么说,请编辑也帮我想想。或许可译为“利益冲突”?)。那些被称为CEO或CFO的经营者,他们或者是股东,或者负责公司的经营,如果他们有损害股东利益的非法行为,则被视为未能履行“受委托者的义务”(所谓经营者,是由股东委托其经营,是受委托的角色)。这就是利益相反。
被视为利益相反的范围非常广泛,无法一概而论,但仅就这些年发生在美国的诉讼案件与司法交易来看,我们可零散地看到一些严峻的事例。
例如,Glaxosmithkline公司由于不想告诉消费者而没有向消费者公布该公司抗忧郁药的临床试验结果,因此支付了250万美元的和解金。世界上最大的保险经纪商马什麦克里安公司由于给大型保险公司的商品提供了一些优惠而被起诉。更有甚者,美林日本证券公司内部的证券分析家和投资银行部门由于被怀疑互相勾结,而不得不支付了1亿美元的和解金。
以上几个案例都是由斯皮策裁决的,他是纽约州的司法部长,在2004年末被确定为纽约市长的候选人。我们在深感“法律要看如何解释”的同时,以斯皮策的标准来衡量,几乎所有的日本企业都是利益相反的巢穴。因此如果进行司法交易的话——在日本司法交易尚未得到认可——很快便能筹集到1万亿日元。
我们还是回到前面的话题。总之,按照公司的规定采取行动,不仅无法称之为专家,而且也不利于公司的发展。因此我们应该铭记,从事任何工作都要首先确定自己的顾客,并发誓为顾客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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