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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与火之歌4 - (卷四)群鸦的盛宴(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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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我需要你,我需要自己的另一半。”倾盆大雨击打在高窗之上。“你是我,我是你。我要你抱住我,进入我,求你,詹姆,求你!”
  詹姆回头望去,生怕泰温大人因为暴怒而从棺材里跑出来。还好,父亲仍是沉默冰冷的尸体,正在慢慢腐烂。“我为战而生,不属于宫廷——现在嘛,我连仗也几乎打不了了。”
  瑟曦用粗糙的褐色衣袖拭去脸上的泪水。“好,好,你想上战场,我就让你去。”她愤怒地拉起兜帽。“我是个白痴,竟然来见你。我这白痴竟然爱过你!”她远去的脚步踏出响亮的回音,在大理石板上留下点点湿印。
  当黎明到来时,詹姆毫无预感。拱顶玻璃逐渐明亮,突然间七彩虹光便洒在墙壁、地板和梁柱上,沐浴着泰温公爵的尸体。前任国王之手腐烂得非常明显。他 脸色发绿,眼睛深深塌陷,成为两个漆黑的孔洞,面庞上出现了若干小裂沟,某种难闻的白色液体自那辉煌的红金铠甲关节处渗透出来,在他身下积成了小水池。
  修士们最先进入,来做晨愿。他们自顾自地唱歌、祷告、皱鼻子,其中一位大主教差点晕过去,最后被抬出了圣堂。一群侍僧赶紧过来摇香炉,空气中烟雾缭绕,仿佛为棺材罩上了一层帷幕。虹光穿不透这香甜的迷雾,但臭气仍旧存在,腐败的感觉混合在香味里,令詹姆窒息。
  大门打开,提利尔家的人抢先来到,以彰显自家身价。玛格丽手捧一大束金玫瑰花走在最前,并将它们恭恭敬敬地放在泰温大人的棺材边,但她留下了一枝 花,举起来刚好掩住鼻子,随后庄重地返回落座。原来这女孩既漂亮又冰雪聪明,她能为托曼之后,却也不可不防。玛格丽的女伴们都学她的样。
  等众人就位后,瑟曦才领托曼进门。身穿白色瓷釉板甲和白色羊毛披风的奥斯蒙·凯特布莱克爵士走在太后母子身边。
  “……就我所知,她和蓝赛尔、奥斯蒙·凯特布莱克,甚至月童上床……”
  詹姆在澡堂见过凯特布莱克的裸体,此人胸毛黝黑茂盛,股间的毛则更密。他试图想象凯特布莱克压在姐姐身上,粗糙的毛发刮痛柔软的乳房。她不会这样做,小恶魔在撒谎。金毛与黑毛互相纠缠,汗水淋漓,每插一记,凯特布莱克的窄脸就猛然收缩。詹姆听见姐姐的呻吟。不,他在撒谎。
  瑟曦眼睛红肿,脸色苍白,她登上阶梯,跪在父亲旁边,同时把托曼按下去。男孩看了一眼死去的公爵,便想抽身逃走,但他母亲飞快地扣住了他的手腕。 “快祈祷。”她低声说,托曼也努力了,但他毕竟才八岁,而泰温大人的模样实在太恐怖。国王绝望地吸了口气,啜泣起来。“停下来!”瑟曦叫道。托曼扭头狂 呕,他的王冠摔掉,滚过大理石地板。母亲厌恶地松手,国王便不由分说地、以他那对八岁小腿所能支撑的最快速度朝大门飞奔而去。
  “奥斯蒙爵士,请暂时代替我。”詹姆立即下令——凯特布莱克正忙着去捡王冠。他把黄金巨剑交给对方,冲出去追赶国王。在灯火之厅,他追上了儿子,二十多位修女惊讶地盯着他们。“对不起,”托曼哭道,“明天我会做好的。妈妈说国王要有国王的样子,可那里实在太臭了。”
  这里不行,多少只眼睛、多少双耳朵在关注我们。“出去走走吧,陛下。”詹姆领着孩子来到圣堂外。这是君临少有的晴朗清新的日子,四十多名金袍卫士被 布置在广场周围看守马匹和轿子。他牵着国王走远,远离所有耳目,然后让孩子坐在大理石梯上。“我不害怕,”男孩坚持,“只是臭气让我恶心。你就不觉得恶心 吗?你怎么忍受过来的,舅舅,爵士?”
  我闻过自己右手腐烂的味道,瓦格·霍特把它挂在我脖子上。“一个顶天立地的男子汉能忍受任何事情。”詹姆告诉儿子。我闻过烧烤活人的气息,伊里斯王连人带甲放在大火上烹饪。“这个世界很恐怖,托曼,你可以和他们战斗,可以嘲笑他们,也可以视而不见……进入自己的内心。”
  托曼仔细想了想,“我……我通常能做到自己想自己的,”他承认,“比如当乔佛尼……”
  “乔佛里,”瑟曦出现在父子俩身前,朔风牵起她脚上的长裙,“你哥哥叫乔佛里。他从不让我失望。”
  “我不想让你失望的。我不害怕,母亲,只是外公大人实在太难闻……”
  “你以为我就觉得好闻了?我也有鼻子!”她拎住他耳朵,抓他起来,“提利尔大人也长了鼻子,可他有没有在神圣的殿堂内失态呕吐呢?玛格丽小姐有没有像个婴儿似的大哭大闹呢?”
  詹姆连忙站起来,“瑟曦,够了。”
  她鼻孔一张,“爵士?你怎么在这儿?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你立誓要为父亲守夜,直到安排发丧。”
  “妈的,别东拉西扯。再说,父亲的发丧期大概得提前,你看看他的身体。”
  “不。七天七夜,你保证得好好的。御林铁卫队长应该懂得数数。把你指头的数目加上二,那就是七。”
  这时,贵族们也纷纷涌到广场上,逃离恶臭的圣堂。“瑟曦,小声些,”詹姆警告,“提利尔大人过来了。”
  她顿时醒悟,忙将托曼拉到旁边。梅斯·提利尔在太后母子面前一鞠躬。“国王陛下没事吧,他还好吗?”
  “国王陛下悲伤得难以自禁。”瑟曦解释。
  “我们大家不都一样?若能为陛下分忧……”
  头顶高处,有只乌鸦厉声尖叫,然后停在贝勒王的雕像上,踩着那颗神圣的头颅。“您可以为托曼分忧,大人,”詹姆道,“比如等晚祷结束后,陪陛下哀痛的母亲共进晚餐。”

  瑟曦狠狠地瞪了他一眼,但这回她至少懂得闭上嘴巴。
  “共进晚餐?”这提议出乎提利尔的意料,“我以为……当然,我们很荣幸,我和我夫人会准时前来。”
  太后勉强笑笑,挤出几句恭维话。但等提利尔刚离开,而托曼被亚当·马尔布兰爵士护送走之后,她顿时朝詹姆发作,“你喝醉了还是没睡醒,爵士先生?说 说,我凭什么要跟那贪婪的痴呆及他幼稚的老婆共进晚餐?”一阵风吹动她黄金的鬈发。“我决不会任命他为首相,如果你打的是这个算盘——”
  “你需要提利尔,”詹姆打断瑟曦,“但不需要他留在都城。让他去为托曼攻打风息堡吧,拿出你的魅力,奉承他,告诉他你需要他带兵打仗,需要他代替父亲的位置。梅斯梦想在战场上证明自己。无论他最终把风息堡献上,还是大败亏输、灰溜溜地逃回来,你都是赢家。”
  “风息堡?”瑟曦满腹思量,“好是好,可……提利尔大人挑明了,在托曼与玛格丽成亲之前,他不会离开君临。”
  詹姆叹口气,“那就赶紧让他们成亲啊。距离托曼能把这桩婚姻圆满还有很多年,在此之前,他们的结合是不算数的,随时可以撤销。把这桩虚伪的婚姻赐予提利尔,换得他鞍前马后地卖命,实在划算。”
  一丝浅笑爬过姐姐的脸庞。“对,围城很危险,”她喃喃道,“我们的高庭公爵很可能有个三长两短。”
  “那是自然,”詹姆续道,“尤其……这是他第二次攻打风息堡……假如他碍不住面子,企图强攻城门的话……”
  瑟曦与詹姆对视良久。“知道吗?”她评论道,“这回你听起来像极了父亲。”
  Chapter10 布蕾妮
  暮谷城城门紧闭,上好门闩,城墙在黎明前的黑暗中微微透着白光。城垛之上,一丝丝雾气仿如幽灵哨兵。十几辆马车和牛车已聚集在城门外,等待日出。布 蕾妮在一堆芜菁后面下马,她小腿酸痛,伸展一下感觉很舒服。不久,又一辆拖车隆隆地从树林里出来。等到天空开始放亮,队伍已经延伸了四分之一里长。
  农民们不时好奇地瞥她几眼,但没人跟她说话。应该由我先开口,布蕾妮告诉自己,可她向来不擅长跟陌生人打交道。从小她就很害羞,长年被嘲笑的经历则 令她更加畏缩。我必须多打听珊莎的消息,不然怎么找得到?她清了清嗓子。“这位太太,”她对芜菁车上的女人说,“你在路上见过我妹妹吗?她是一位十三岁的 处女,非常美丽,蓝眼睛,枣红色头发。她或许跟一个醉酒的骑士同行。”
  那女人摇摇头,他丈夫说,“那她一定不是处女了,对此我敢打赌。这可怜的女孩叫什么?”
  布蕾妮的脑海一片空白。我早该给她编一个名字。随便什么名字都行,但此刻她一个也想不出来。
  “没名字?呃,路上到处是没名字的女孩。”
  “坟地里还要多。”他老婆说。
  天亮之后,卫兵出现在城墙上。农民们爬上车,抖动缰绳。布蕾妮也翻身上马。回头望去,等待入城的大多是农民,满载着待售的水果蔬菜。隔十多辆车,有两个富裕的城里人,骑良种马,再往后,她发现了一个骑花斑马的瘦男孩。没有那两位雇佣骑士的踪影,也没见到疯鼠夏德里奇爵士。
  城门口的卫兵不断挥手示意拖车进去,几乎不作检查,但他们拦住了布蕾妮。“你,站住!”队长喊道。两个穿锁甲的人交叉长矛,挡住去路。“说明来意。”
  “我要拜见暮谷城领主,或者他的学士。”
  队长的视线停留在她的盾牌上,“罗斯坦的黑蝙蝠。这纹章名声不好。”
  “这并非我的纹章。我打算给盾牌重新上漆。”
  “是吗?”队长揉了揉胡子拉碴的下巴。“好吧,我老妹碰巧是干这行的。你可以在七剑客栈对面的房子里找到她,就是大门上画图的房子。”他朝卫兵打个手势。“让她过去,伙计们。是个小妞。”
  城门楼背后是集市广场,先她进来的人正在卸货,叫卖芜菁、黄洋葱和一袋袋大麦。她骑马经过一些卖武器防具的商人,从吆喝的价格推断,都是些质量极次 的品种。每逢战斗结束,打劫者便会跟乌鸦一起到来。布蕾妮看到褐色血迹未干的锁甲、凹陷的头盔、缺口的长剑,还有卖服装的:皮靴、毛皮斗篷、沾满污渍的外 套上有可疑的洞。她认识其中许多纹章,包皮括钢甲拳套、白色日芒、驼鹿和战斧,这些都属于北境;然而塔利家和风暴之地的人也有伤亡,她看到红苹果和绿苹果, 一面盾牌上有雷古德家的三道闪电,另一副马饰上是安布罗斯家的蚂蚁图案。甚至塔利伯爵自己的健步猎人也出现在许多徽章、胸针和外衣上。管他是友是敌,乌鸦 们通吃。
  只花少许铜币就能买到松木或椴木盾牌,但布蕾妮没有停留。她打算留着詹姆给她的橡木重盾,那是他自己从赫伦堡带到君临的。松木有其长处,它比较轻,好拿,而且松软的木质易于卡住对手的剑斧。但若你够力气承担橡木的重量,它能提供更多防护。
  暮谷城围绕港口而建筑。城北是一道白色悬崖,南面则有一段岩石半岛伸入水中,保护停泊的船只不受狭海上的风暴袭击。城堡本身俯瞰港口,从镇子里任何 地方都能看到它的方形堡垒和巨大圆塔。在拥挤的鹅卵石街道中,徒步比骑马更快,因此布蕾妮将母马寄养在一间马厩里,采取步行的方式,盾牌斜挎背后,铺盖卷 夹在腋下。
  队长的妹妹并不难找。七剑客栈是城里最大的旅馆,一共四层楼,比邻近的房屋高出一截,而它对面那所房子的双重门描画得华美绚丽。画中是秋天树林中的 城堡,深浅不一的金色与红褐色勾勒出树木,蔓藤盘绕老橡树,甚至橡果也都用心描绘。布蕾妮仔细观察,树丛间还有动物:一只狡猾的红狐狸,树枝上有两只麻 雀,树叶后面还有一头野猪的影子。

  “你的门很漂亮,”她敲开门,对前来接应的黑发女子说,“那是什么城堡?”
  “可以算是任何城堡吧,”队长的妹妹道,“反正我只见过码头边的褐堡。画中那个是我想象出来的,理想中的模样。对了,我也没见过龙、狮鹫和独角兽 哦。”她看上去很快活,但当布蕾妮把盾牌递出,她的脸沉了下来。“我老妈说过,在没有月亮的夜晚,大蝙蝠会从赫伦堡里飞出来,抓走坏孩子,交给疯子丹奈尔 烹煮。有时候我会听到它们在窄窗外扑腾呢。”她若有所思地舔着牙齿。“你想拿什么代替它呢?”
  塔斯家族的纹章是玫瑰色与天蓝色的四分格,上面有黄日和弯月,但现下许多人认为布蕾妮是谋杀犯,她不愿佩戴这一标记,以免招惹麻烦。“你的门口我想起了以前在父亲军械库里看到的一面旧盾牌。”她尽可能详细地描述了记忆中的徽纹。
  那女子点点头。“我可以马上动手,但涂料得过一阵子才能干。假如你乐意的话,在七剑客栈定间房吧,明天早上我把盾牌给你。”
  布蕾妮本没打算在暮谷城过夜,现在看来似乎别无他法。不知领主是否正在城中,或者是否会答应见她。谢过画匠后,她穿过鹅卵石街面,来到客栈。客栈大 门上方的一根铁钉摇摇晃晃地悬着七把木剑,剑上的白色涂料已经碎裂剥落,然而布蕾妮知道其中含义——它们代表达克林家七位曾穿上御林铁卫白袍的人,王国全 境没有第二个家族拥有这样的荣誉。家族的荣耀却成了客栈招牌。她推门进入大厅,问店主人要了一间房,还要洗澡。
  他将她带到二楼,一个脸上带猪肝色胎记的女人拿来一只木澡盆,然后一桶一桶地往上拎水。“暮谷城还有达克林家族的人吗?”她边问边爬进浴盆。
  “啊,当然有啦,我就是其中之一。我老公说,我结婚前黑,结婚后更黑,不是‘达克林’(注解:“达克林”在英语中是“黑”的意思)。是什么?”她哈 哈大笑。“在暮谷城扔块石头,不可能砸不中一个达克林,或者达克伍德,或者达古德,但身为贵族的达克林没有了。丹尼斯伯爵是最后的传人,可爱的小笨蛋。你 知道吗,在安达尔人到来之前,达克林家族在暮谷城称王?你看看我的模样,绝对瞧不出来我还有王家血统呢,对吗?‘陛下,再来杯麦酒’,我该教客人们这么 说,‘陛下,把夜壶清干净,再添些新柴禾——该死的陛下,壁炉快灭了。’”她再度哈哈大笑,倒光最后一桶水。“啊,好了。你觉得这水够不够烫?”
  “可以。”水温略有点高。
  “我可以再端些水上来,但会溢出的。女孩子家居然个头这么大,把浴盆都填满了。”
  才怪,明明是浴盆又小又烂。赫伦堡的浴缸便大得很,而且是石头做的。那浴室里弥漫着升腾的浓密雾气,詹姆穿过水汽走来,跟命名日一样赤裸着身子,既像尸体,又像神灵。他跟我爬进同一个浴缸,她红着脸记起来,抓起一块很硬的石碱肥皂,一边搓洗胳膊肘,一边回想蓝礼的脸。
  等水温变凉时,布蕾妮已经感觉足够干净了。她穿上刚才脱下的衣服,剑带紧束腰间,但没披挂锁甲和头盔,这样子去褐堡不至于显得太莽撞。沐浴之后精神真好。堡垒门口的卫兵穿皮夹克,所戴的徽章是白色斜十字上两柄交叉的战斧。“我要跟你们的领主说话。”布蕾妮告诉他们。
  一个卫兵笑道:“那最好说大声点。”
  “莱克大人随蓝道·塔利出征女泉城了,”另一个卫兵说,“他任命卢佛斯·李科爵士为代理城主,以照顾莱克夫人和孩子们。”
  他们带她去见李科。卢佛斯爵士身材矮胖结实,灰胡子,左腿末端是一截断肢。“原谅我无法起身欢迎。”他说。布蕾妮把自己的信递上,但李科不识字,因此让她去见学士。学士光秃秃的头皮上布满斑点,留着呆板的红色小胡子。
  学士刚听到霍拉德的姓氏就恼怒得皱眉。“这些话我得说多少遍?”她的脸色一定流露出了内心感受,“你以为你是第一个来找唐托斯的啊?我看也许是第二十一个。国王被谋杀后没几天,金袍子就来过,带着泰温大人的授权状。请问你有什么?”
  布蕾妮给他看信,上面有托曼的印章和他稚嫩的签名。学士一边嘀嘀咕咕,一边拨弄封蜡,最后将它递了回来。“看起来没问题。”他找张凳子坐下,打个手 势示意布蕾妮坐另一张。“我不认识唐托斯爵士,他离开暮谷城时还很小。没错,霍拉德家族曾显赫一时,你知道他们的纹章吗?下面是红粉相间的横条,顶部蓝色 的横幅上三顶金冠。在英雄之纪元,达克林是这个小地方的君主,其中三位国王娶了霍拉德家的女人。后来他们的小小王国被大国吞并,但达克林家族继续存在,而 霍拉德家族继续为他们效力……嗯,甚至参与叛乱。这些你都知道?”
  “知道一点。”她的学士曾说,正是“暮谷城之乱”把伊利斯国王逼疯了。
  “在现今的暮谷城,人们仍然爱戴着丹尼斯大人,尽管他曾给他们带来灾难。他们将一切都归咎于塞蕾拉夫人,大人的密尔妻子,人唤‘蕾丝蛇’。倘若达克 林大人娶斯汤顿家或史铎克渥斯家的人为妻……啊,你晓得百姓们的流言飞语,他们说‘蕾丝蛇’往丈夫耳朵里灌输密尔毒药,唆使丹尼斯大人起事反叛,将国王抓 了起来,这期间,他的教头西蒙·霍拉德爵士斩杀了御林铁卫加尔温·戈特爵士。你瞧,就在这城墙之内,伊里斯被困了半年,他的国王之手则统率大军坐镇城外。 泰温大人拥有充足的兵力,随时都能破城。但丹尼斯大人放出话来,只要看到进攻的迹象,就处死国王。”

  布蕾妮记得后来发生的事。“国王获救了,”她说,“无畏的巴利斯坦将他带了出来。”
  “是的”,学士道,“丹尼斯大人失去人质后,立即打开城门,降下叛旗,以免泰温大人发兵攻击。他屈膝求饶,国王却无意赦免,结果丹尼斯大人连同他所 有的兄弟姐妹、三亲四戚,整个达克林家族都掉了脑袋,‘蕾丝蛇’则被活活烧死,可怜的女人,火刑之前还先被割了舌头与下体,人们说这是她奴役夫君的工具。 迄今暮谷城内一半的人仍会告诉你,伊里斯对她太仁慈了。”
  “那霍拉德家族呢?”
  “失去土地与封号,几乎被摧毁,”学士说,“这些事情发生时,我正在学城锻造颈链,但后来我看过审讯和惩罚的记录。管家琼恩·霍拉德爵士跟丹尼斯的 妹妹结婚,便与妻子同时丧命,被处死的还包皮括他们的儿子,算是半个达克林;罗宾·霍拉德是丹尼斯的侍从,国王被困时,罗宾围着他跳舞,揪他的胡子。罗宾后 来死在刑架之上;西蒙·霍拉德爵士企图阻止国王逃脱时被巴利斯坦爵士杀死。总之,霍拉德家的土地被没收,家堡被拆毁,村庄付之一炬。跟达克林家一样,霍拉 德家也灭绝了。”
  “除了唐托斯。”
  “没错。年幼的唐托斯乃史提夫伦·霍拉德爵士之子,而史提夫伦是西蒙爵士的孪生兄弟,若干年前死于热病,并未参与叛乱。伊里斯也坚持要砍男孩的脑 袋,但巴利斯坦爵士为他请命,国王无法拒绝自己的救命恩人,最终只好将唐托斯作为侍从带回君临。据我所知,他没回过暮谷城,有什么必要呢?他在这里既无土 地,也无亲人和堡垒。就我看来,若唐托斯真的协助这个北境女孩谋杀我们的好国王,他会远走高飞,跑得越远越好。你要找,该去旧镇,或者到狭海对岸。去多 恩,去长城。去别的地方。”他站起身。“我听见乌鸦在叫。请原谅,告辞。”
  回客栈的路似乎比去褐堡要长,也许是因为她的心情罢。她在暮谷城找不到珊莎,这一点已相当明显。学士认定唐托斯爵士带她去了旧镇或狭海对岸,若是那 样的话,布蕾妮的任务将毫无希望。她去旧镇做什么呢?布蕾妮扪心自问,那学士不认识她,对霍拉德也一无所知。不该征询陌生人的意见。
  在君临时,布蕾妮发现珊莎原来的侍女之一在妓院洗衣服。“我服侍珊莎夫人之前,还服侍过蓝礼大人,结果他俩都成了叛徒,”那个叫贝蕾娜的女人苦涩地 抱怨,“没有哪位老爷敢再碰我,我只好给妓女洗衣服。”当布蕾妮问起珊莎,她说,“我告诉你的跟告诉泰温大人的一样。那女孩一直在祈祷。没错,她会去圣堂 点亮蜡烛,像个得体的淑女,然而几乎每个晚上,她都会悄悄前往神木林。这下她一定是回北境了,是的,回到她的神灵身边。”
  北境辽阔,珊莎信任她父亲的哪个臣属,布蕾妮全然不知。她会投奔亲戚吗?尽管兄弟姐妹均已被杀,但她还有一个叔叔和一个同父异母的私生子哥哥在长城 当守夜人,她舅舅艾德慕·徒利被关在孪河城,但她舅公布林登爵士坚守着奔流城,而凯特琳夫人的妹妹统治谷地。血浓于水。珊莎很有可能去找其中一位亲戚。但 是哪一位呢?
  长城显然太远,而且过于寒冷严酷;若去奔流城,那女孩得穿越饱受战争摧残的三河流域,还要冲破兰尼斯特军的包皮围封锁;鹰巢城比较容易,莱莎夫人必定会欢迎姐姐的女儿……
  小巷在前方拐了个弯,布蕾妮不知何时转错了道,进了死胡同。这是个泥泞的小院子,三头猪在一口低矮的石井下面拱来拱去。其中一头看到她便尖叫起来,引得汲水的老妇人满腹狐疑地上下打量她。“你想干什么?”
  “我在找七剑客栈。”
  “原路返回。在圣堂那儿左拐。”
  “谢谢。”布蕾妮转身顺着来路走回去,却在拐弯处猛地撞上一个匆匆赶路的人,撞得对方一屁股坐倒在泥地里。“请原谅。”她低声说。他是个男孩,骨瘦 如柴,稀疏的直发,一只眼睛下面有颗麦粒肿。“没受伤吧?”她伸出一只手想扶他站起来,但那男孩用脚后跟和胳膊肘支撑着向后蠕动,躲了开去。他才不过十一 二岁,却身穿锁甲,背挎长剑,长剑套着皮革剑鞘。“你认识我吗?”布蕾妮问。他的面孔隐约有点熟悉,但她想不起来在哪里见过。
  “不。不认识。你不认识……”他手忙脚乱地起身,“请——请——请原谅,夫人,我没看到。我是说,我在看,不过看的是脚下。我在看脚下。看我自己的脚。”男孩一转身,径直沿来路奔去。
  这件事引起了布蕾妮很大的怀疑,但她不打算在暮谷城的街道中大张旗鼓地抓小孩。今天早上城门外,我见过他,她意识到,他骑一匹花斑马。似乎在别处也见过,是哪里呢?
  等布蕾妮找到七剑客栈,大厅里已挤满了人。四个修女围坐在火堆旁,袍子上沾满沿途的风尘泥渍。当地人占据了其余长凳,正拿面包皮蘸着热乎乎的蟹肉糊 吃,香味让她的肚子咕咕作响,却没空位落座。这时,她身后有个声音说,“小姐,来,来这边,坐我的位子。”直到他从板凳上跳下来,布蕾妮才意识到对方是个 侏儒,身高不到五尺,鼻子疙疙瘩瘩,上面血管突出,牙齿因长年咀嚼酸草叶而泛红。他身穿普通僧侣的棕色粗袍,壮硕的脖子上挂着代表铁匠的铁锤。
  “你坐吧,”她说,“我站着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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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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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朋友:当白痴的滋味可不像巧克力。别人会嘲笑你,对你不耐烦,态度恶劣。呐,人家说,要善待不幸的人,可是我告诉你——事实不一定是这样。话虽如此,我并不埋怨,因为我自认生活过得很有意思,可以这么说。我生下来就是个白痴:我的智商将近七十,这个数字跟我的智力相符,他们是这么说的。 [点击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