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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航昆仑墟 - 第四卷雾之卷 第五话 大殿中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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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忍住恶心,把黄疯子遗体的耳朵用刀割了下来,又用手去剜眼球。他的眼球早就已经腐烂,用力稍稍有些大,竟然给捏破了。
  既然破了,那就肯定不能使了,好在他还有一只眼睛。我刚要伸手去挖另一只,黄疯子赶紧说:“你小子想让老夫变成瞎子啊?挖一只就行了,另一只老夫还要留着。捏破了也没事,照样能用。”
  黄疯子又把碟空叫至近前,授了他一些口诀符咒,详细向我们询问了城隍庙的格局。黄疯子说这庙定是障眼法,若想进去需要买几瓶烈酒。随后告诉我们出去的路径,务必要小心谨慎快去快回。
  依照他的指点,我和碟空老外三人又重新回到了地面。此时已是深夜,这件事一定要赶在天亮前完成。我们匆匆忙忙地离了森林公园,到一处超市买了五六瓶酒精浓度极高的酒鬼酒。
  城隍庙门前有两只大石狮子,按黄疯子所说,碟空和尚把酒倒在石狮子头顶。过了片刻,石头狮子双眼发红,在深夜之中看来,如同两盏小红灯。
  石狮眼睛一变红,周围的民房街道都陷入了一片黑暗,街上再也看不到一个行人。在夜色中一道漆黑的高墙浮现在我们面前,两只大石头狮子变做了两扇小小的黑门。若不是我们站在黑门的正前方,还真是很难找到这与墙壁混为一色的门口。碟空在黄纸上画了三张黄疯子传授的隐身符,我们每人一张各自捏在手中。
  碟空说:“这符只能避妖怪鬼魅的耳目,不能避活人,在破晓鸡鸣三遍之后就会失效,所以咱们手脚要利索些。”
  三人虽然都是散漫的性子,但是此去凶险异常,都不敢再说笑取闹,人人面色沉重,心跳加速,捏了隐身符,推门而入。
  黑墙里面的情形同上次我与老外梦中见到的一样,数十名身材高大的黑衣人在院中忙碌着煮尸,地上是成堆成堆的腐烂尸体,臭气熏天。
  我捂着鼻子对碟空说:“和尚,你看见远处那几点零星灯火了吗?那里应该就是城隍庙大殿的所在。”
  碟空点点头:“善哉善哉,此处真乃是人间地狱啊!咱们抓紧时间,赶快把黄教主的耳目放进那大殿之内,然后速速离开。”
  虽有隐身符,但是怕惊动了院中的黑衣人,仍不敢疾行,潜身于黑暗之中行动。我觉得这条路实在太长了,猫着腰脚尖点地一点点地向前挪动,累得腰腿酸麻,好不容易到了大殿近前。
  城隍庙的大殿我们以前都来玩过,此时一看,并未发生什么变化,只是多了一层诡异的气氛,正门不停地有人影出来进去,我们只好从殿后的角门摸了进去。
  老外压低了声音问:“把眼珠子放哪儿?”
  碟空捂住了他的嘴,打个手势,示意先看看里面的情况。我们悄悄地爬到殿中的角落,放眼观瞧殿中的情形,只见东岳大帝的泥像塑于大堂正中,两侧的牛头马面无常判官此刻都活了起来,有的拿着血淋淋的死人大腿在撕咬,还有的在吃人的肚肠。城隍爷则面带微笑看着手下的这一切行为,旁边有小鬼端来一盘盘的黑汤送予他喝,那汤好像就是煮尸的混元鼎中所熬的黑汤,城隍爷一盆接一盆地喝着,连声称赞。

  我伏在碟空耳边说:“这伙阴曹地府的家伙怎么都跟野兽一样凶残?”
  我们低声商议了几句,碟空拿了黄疯子的耳朵和眼睛,准备把这两样东西放在城隍爷的座下。我说:“有必要这么冒险吗?放在角落里应该就可以了吧。”碟空说:“还是放在座下比较稳妥,否则咱们也许还得再被黄教主支使来一趟。”
  殿内的妖魔鬼怪众多,群魔乱舞之际,要想接近城隍的宝座十分不易,只能一个人去。碟空让我和老外去角门外边等候,他自己看准机会行事,再出来与我们会合离开。
  我和老外两人出了角门,这一带非常冷清,说话也不怕被人听见,老外刚才见了殿中群魔吃人肉的情景,害怕已极,骂道:“操他妈的,这妖怪太牛逼了,冒充了神灵在此享受香火。”
  我说:“牛不牛分跟谁比,它哪有你牛逼啊!你不是号称全世界的女鬼都是你玩剩下的吗?你才是小母牛跳墙——牛逼极了。”
  老外谦虚地说:“哎,哪里哪里,哥们儿可没有你牛逼。你们公司的那些保险套和伟哥都快卖到火星去了,你才是公牛抱着母牛哭——牛逼死了。”
  我们俩人嘴里不干不净地说些脏话壮胆。老外说完之后,见我忽然住口不说了,就问:“你看什么呢?”
  我对老外说:“咱这隐身符是不是失效了?怎么你背后有个女的盯着咱俩冷笑?”
  老外赶紧回头去看,身后果然站着个老妇。老外以前来城隍庙采风的时候,好像见过她,似乎是个看庙的。老外伸了手在那看庙的老妇面前一晃,说:“你看得见哥们儿吗?”
  看庙的老妇不答,只是站着冷笑。老外放心了,回过头来对我说:“没事,看不见,那人脑子有病,正发傻呢!”
  看庙的老妇骂道:“你们两个臭贼,死到临头,还说什么风言风语,领死吧……”
  我大吃一惊:坏了,这隐身符果然失去效用了,不是说早晨鸡鸣三遍才失效吗?一直没听见鸡叫,随后一想,不对,城市里哪有活公鸡啊?
  老外也吓得差点尿裤,感到腿脚发软站立不住,一下跪在了看庙的老妇面前。老妇正待发作,忽听“砰”的一声闷响,软软地摔倒在地,现出原形,却是只没尾巴的狐狸。
  碟空手持一根棒子,恶狠狠地站在它后边,原来是碟空从大殿出来见到这狐狸精所化的看庙老妇发现了我们,于是顺手抄起一根撑门栓,一棍将它砸昏。

  我对碟空说:“天色将明,隐身符已经失去了作用,咱们得想个法子出去。”
  碟空踌躇着说:“这倒难办,咱们怕是不能全身而退陷在此处了。”
  我一指旁边的一间小屋,那里面是看庙的住的,咱们进去看看能不能找几件黑色的衣服,冒充那些煮尸的黑衣人混出去。
  看庙人所住的小屋里面有很多杂物,都是纸钱香火之类的,偏偏没有黑色的衣服,最后我们找到了几个大白口罩,和一些狐狸精装成人形时戴的女人假发。我拿起假发套在头上,又戴上大白口罩,披散了头发,卷起个白床单往身上一裹,问碟空和老外这身行头怎么样。
  碟空老外二人大喜,连称妙计,也学了我的样子,三个人都打扮得人不人鬼不鬼的。
  说实在的,这身装束能不能瞒混过关,实在难说,好在外边的黑衣人已经干完了活,都不知去向,我们一路到得门外,也没被人发现。
  正在庆幸,忽然见黑墙上边爬下来一个人,打扮跟我们有几分相似,也穿白袍,多戴了一顶白帽,手拿一根哭丧棒,看样子就是杨丹她们所说的白无常。此时虽是凌晨,但是天色仍然很黑,双方的白衣在黑暗中不免十分扎眼。对方在墙头,我们三个在墙下,打个照面,都搞不清楚是怎么回事。
  还是碟空反应比较快,不等那白无常开口,就先说道:“这位大哥,我们都是怪物,你是何人?”
  白无常见我们三个装扮得如此诡异,也惊奇不已,见碟空自称是怪物,就松了口气,把心放下,说道:“幸会幸会,咱们都是同道,小弟还有公务在身,不便久留,先告辞了。”
  碟空问:“这么似火烧般匆忙,不知是去做什么大事?要不要我们几个给你帮手?”
  白无常说道:“实不相瞒,上头命我去杀三个女孩,一开始就没得手,后来几日始终寻不到她们的下落,今日还要再去,否则大王怪罪下来,小弟的脑袋恐怕就在肩膀上立不住了。”
  白无常见我们问得仔细,不免有些起疑。我见他眼神闪烁,知道他可能识破了我们瞒天过海的伎俩,于是就想办法分散他的注意力。
  我对白无常说道:“我们哥儿仨中老大的修炼境界最高,他已经离圆满不远了。你要是不信的话可以看看他的眼睛,已经变成蓝眼球了,真不是吹的啊。”说完就把身后的老外推了出来。
  老外哪里懂得什么妖魔鬼怪的修炼之道,刚好他身上的包里还有两瓶用剩下的酒鬼酒,于是掏了出来对白无常说:“头回见你,就觉得跟你特对脾气,这是不是就叫一见如故啊?正好哥们儿这两瓶仙酒,每喝一瓶可以平添千年道行,就都送了给你。此酒保质期就要满了,你要想喝就赶紧喝。”

  白无常哪知是计,千恩万谢地接了酒瓶,都倒入口中。那酒的酒精含量极高,他第二瓶刚喝了一半,就一头栽倒在地,人事不省。
  我们三人大喜,今夜能活捉个俘虏,带回去让黄疯子盘问,城隍庙中的底细必然能知道得一清二楚。
  于是将白无常腰中的麻绳解下,用这条绳子把他抹肩头拢二背五花大绑地捆了个结实,带到了黄疯子所在的地下破庙之中。
  那白无常此时已现出原形,原来是只一米多长的超大壁虎。袁萱说:“怪不得他爬到公共汽车的顶上去,原来是只壁虎,我们都险些被他害死了。”
  黄疯子命我们将壁虎精踢醒,审问端的。那壁虎口作人言,初时还死撑着不肯吐露,我恼怒起来,用刀把他的尾巴一节一节割掉,边割边说:“你这尾巴不是断了还可以长吗?你的尾巴有多长?嗯?”一刀一刀地越切越靠上,快切到屁股的时候,壁虎精终于扛不住了,把他所知道的事情原原本本地讲了出来。
  黄疯子虽然在地下困了几百年,但是料事如神。他把壁虎精所说的和他所知道的事情一结合,就知道了个八九不离十。
  原来那城隍庙中的魔头,非是旁人,正是黄疯子当年的老对头。二人打得两败俱伤,那魔头也被破了万年修炼的道行,一直藏在附近的坟地之中养伤,又无意中得了一件宝物,治好了身上的重伤,但是以前的道行并未恢复,所以还不敢轻举妄动出来猖狂。他招揽了不少妖精鬼怪,等后来修筑了城隍庙,就带着手下的妖魔们占了城隍庙。
  原本在城隍庙中领受香火的东岳大帝也被他一口吞了,他自己化作城隍爷的形貌冒名顶替。他当年和黄疯子交战之时,黄疯子用法器混元钵和他相斗,不料混元钵竟被他收去了。
  那魔头又使邪术,把人类的死尸装入混元钵中煮熬,尸体一经混元钵煮过,无论尸身的亡灵身在何处,都将被吸回到混元钵煮出的黑汤之中。魔头就靠喝这种由亡灵熬成的黑汤修炼妖法,日进千里。
  黄疯子还有一事不明,当年他把那魔头打得几乎魂飞魄散,料想他再过一万年也不能复原,怎么却又把伤治好了?于是又详细盘问壁虎精那魔头究竟得了什么宝物能治好他的重伤。
  壁虎精不敢隐瞒,说道:“大王有一只宝瓶,从不肯轻易示人。小的曾听说大王的宝瓶乃是昆仑山中西王母的神物,其性属阴,最适合妖魔鬼怪修炼妖法,若是法力高强者还能进入瓶中魔境,得以长生不老。”
  我和碟空黄疯子三人听了此言无不大惊,那瓶子竟然有一对,一阴一阳。老外等人不知仙瓶的究竟,听得茫然不解,想问又不知道该怎么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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